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等文件要求,提高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质量,自2023年6月1日起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论证工作恢复线下组织,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方案申请
申请单位登陆“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网站,进入“网上申报”栏目,按“设计”、“施工”分类将专项方案电子稿按要求上传,专项方案申报流程及电子稿要求详见《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专项方案网上申报流程》(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专项方案电子稿要求》(附件2)。
学会秘书处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对专项方案电子稿的完整性进行预审,并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联系人预审情况。接到预审“通过”通知的将《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专项方案论证申请表》(按要求盖章,详见附件3)、咨询费交至学会秘书处办公室;接到预审“不通过”通知的须按要求进行完善后重新提交申请。
二、方案论证
(一)组织论证:学会秘书处在申请单位资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电话通知申请单位联系人论证会议事宜。
(二)专家组成:论证会议由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中设组长一人,由组长具体负责专家意见的汇总。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原则。
(三)参会人员:申请单位应在接到学会秘书处专项方案论证通知后通知下列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1)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2)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3)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4)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论证会议:方案论证恢复线下形式(指定会议室现场论证)。学会秘书处将派员主持会议,确认专家是否与会,各相关单位是否与会,专家组出具的《临平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对论证方案是否有明确结论。
(五)论证结论:根据建办质2018(31)号文,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将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不通过”的则重新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程序不变。
三、方案存档
专项方案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申请单位须按专家组出具的《临平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将专项方案逐条修改、完善,并将《临平区建设工程专项论证方案修改回复单》(附件4)、《临平区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书》、会议签到表、修改后定稿的专项方案电子稿(含重新走流程的报审表)进行电子存档。方案存档相关资料上传至论证系统“存档管理”模块,学会秘书处在两个工作日内预审后将联系回复。回复存档电子稿“通过”的,将书面资料装订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详见会议结束后所给的存档须知)交至学会秘书处办公室,学会秘书处办公室经与此前发送的存档电子稿核对无误后,方可存档。回复存档电子稿“不通过”的,须按要求完善后重新提交。
相关单位如有业务咨询,可致电:0571—89168301或0571—85855528。
特此通知。
附件1: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专项方案网上申报流程.doc
附件2: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专项方案电子稿要求.doc
附件3: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专项方案论证申请表.doc
附件4:临平区建设工程专项论证方案修改回复单.doc
杭州市临平区土木建筑学会
2023年5月4日